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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 390-1995.pdf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0966
  • 上传时间:2021-03-24
  •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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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 390-1995 矿井 自救 装置 技术 条件 MT 390 1995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3 9 01 9 9 5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1 9 9 5 - 0 9 - 2 8批准1 9 9 5 - 1 0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批 准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技术要求1 4 试验方法1 5 检验规则2 6 标志、 包装和贮存2 MT3 9 01 9 9 5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 以下简称装置) 。 2 引用标准 G B/T 2 6 2 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 G B 5 8 9 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 工程法 G B 1 0 1 1 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 1 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 聚合物) 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 技术要求 3 .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 . 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 外协件、 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 . 3 装置的防护袋、 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 1 3的规定。 3 . 4 装置配有口罩时, 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 B 2 6 2 6的规定。 3 . 5 装置零、 部件的连接应牢固、 可靠。 3 . 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 无毛刺, 表面涂、 镀层应均匀、 牢固。 3 . 7 装置应具有减压、 节流、 消噪声、 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 . 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 快捷、 可靠。 3 . 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 应感到舒适、 无刺痛和压迫感。 3 . 1 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 . 30 . 7 MP a, 在0 . 3 MP a压力时, 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 1 0 01 5 0 L/m i n范围内。 3 . 1 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 5 d B(A) 。 4 试验方法 4 . 1 一般规定 4 . 1 . 1 试验用压力表、 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 . 5%, 声级计为型。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 . 1 . 2 试验时, 气源压力不小于0 . 7 5 MP a, 稳定、 可调。 4 . 1 . 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试验系统示意图 4 . 1 . 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 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4 . 2 外观质量检查 1 MT3 9 01 9 9 5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 . 5、 3 . 6、3 . 7、3 . 8条的规定检验。 4 . 3 舒适感检查 在试验系统上, 当供气压力为0 . 7 MP a时, 距出气口2 5 0 mm处, 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 压迫感。 4 . 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4 . 4 . 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 观察供气压力。 4 . 4 . 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 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 . 3,0 . 5,0 . 7 MP a, 测量排气量。 4 . 5 噪声测定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 . 7 MP a时, 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 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 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 按G B 5 8 9 8的规定测量噪声。 5 检验规则 5 . 1 出厂检验 5 . 1 . 1 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 . 1 . 2 产品应按本标准的3 . 5、3 . 6、3 . 7、3 . 8、3 . 9条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 5 . 2 型式检验 5 . 2 . 1 按本标准的3 . 3、3 . 5、3 . 6、3 . 7、3 . 8、3 . 9、3 . 1 0、3 . 1 1条的规定进行。 5 . 2 . 2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 c . 正式生产后, 因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 停产超过1年, 再恢复生产时;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 有较大差异时; f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的要求时。 5 . 2 . 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5 . 2 . 3 . 1 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 按G B 1 0 1 1 1随机抽取试样( 抽样应不小于9 0台) 进行型式检验, 但试 样数不得低于3台。 5 . 2 . 3 . 2 当本标准3 . 3、3 . 7、3 . 1 0、3 . 1 1条的规定中有一项不合格时, 则应加倍抽样, 对上述项目检验 进行复试再不合格时,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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