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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意识不强 被人撞击滚落到地面受伤.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45788
  • 上传时间:2022-05-05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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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意识不强 被人撞击滚落到地面受伤 安全意识 撞击 滚落 地面 受伤
    资源描述:
    安全意识不强 被人撞击滚落到地面受伤企业名称连城分公司发生事故时间2007 年 9 月 21 日伤亡人数轻伤 1 人生产过程其它直接经济损失4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事故经过:2007 年 9 月 21 日下午,检修中心电解部新系统检修班检修工胡某、张某、文某等三人前往电解厂,检修八车间 8-1#多功能天车,更换天车抱闸轮。2 时 45 分,文某在地面,胡某和张某上天车准备用绳子起吊要更换的抱闸轮。当胡某爬上直梯快到天车大梁平台(约在直梯 4 米高)时,胡某不慎从上面摔下,跌落到正在开始爬梯的张某背部后滑下斜梯。由于撞击,张某从直梯被撞坐在斜梯平台上,胡某从斜梯平台顺着斜梯滚落到地面。经医院诊断,胡某头颅外伤颅底多处骨折、腰 4 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伤残级别为级) 。事故原因:1、检修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安全确认。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细不实,在隐患治理上重视不够,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在 2006 年,电解厂提出七、八车间上天车工作的梯子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也曾召开了有关会议,进行过整改讨论,提出由电解厂、检修中心加强安全教育,提醒职工多加注意的要求,但没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 2006 年体系认证制定管理方案时,又将该项隐患列入重大危险源之中,审批了整改资金,确定了完成时间,但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机动能源部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1、检修中心主任孟某降为副处级;2、检修中心党支部书记吴某降为副处级;3、检修中心主任工程师陈某不再享受副处级待遇,其工资待遇比照正科级执行;4、解聘齐某检修中心电解部主任职务;5、解聘王某检修中心安全员职务;6、扣检修中心电解部新系统检修班全体人员效益工资各 600 元和安全风险抵押金;7、扣安全环保部部长薛某、副部长和某效益工资各 1000 元;8、安全环保部主任科员叶某降为副科级;9、扣公司董事长史某、总经理黄某、副总经理耿某年薪各 2000 元;10、扣公司党委副书记吴某、副董事长王某、副总经理蒲某、总会计师张某年薪各 1000 元;11、扣原安全环保部部长赵某效益工资 1000 元;12、扣机动能源部主任科员李某效益工资 800 元;13、扣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张某、赵某、郭某、王某、石某效益工资各500 元;14、扣安全环保部效益工资 1000 元;15、扣机动能源部效益工资 1000 元;16、取消检修中心电解部下属班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称号。防范措施:1、进一步提高职工在危险作业环境中作业时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确认工作。2、把电解厂一、二、七、八车间上天车的直梯改造成斜梯。3、在电解厂七、八车间天车大梁电器控制柜周围加装防护栏杆。4、各单位对其它场所的直梯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直梯上安装钢丝绳或者将直梯改造成斜梯的措施。5、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安全隐患,主管部门必须抓紧落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绝不拖延。坚决杜绝安全管理空挡和消极履行、拒不履行安全职责或找借口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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