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轨道交通 运营 安全 条例
- 资源简介:
-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讲解了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并强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主要的安全管理责任。条例要求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等环节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满足运营安全需求,特别是新建改建项目须编制运营安全专篇并在规划审批时征求交通部门意见。此外,条例还特别指出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如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救援设备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使用,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车辆、信号等关键设备必须符合运营安全标准且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同时,条例对轨道交通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不载客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及建设管理单位需依法办理多项验收并申请综合评审后才能投入试运营。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条例不仅适用于轨道交通的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设备设施供应商,也适用于为轨道交通提供电力、供水等服务的相关单位。同时,条例还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他们有义务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并有权举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