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实施日期2021-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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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工业企业 安全生产 风险 报告 规定 实施 日期 2021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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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讲解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的具体要求与实施细节。该规定于2020年11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文中明确了企业作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将相关职责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加强风险辨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加强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协助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该规定还详细划分了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级别,并强调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风险辨识,尤其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涉及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等方面的重点风险辨识。针对不同情形如工艺变化、新建项目或法规标准更新等情况,企业应及时组织针对性的风险辨识,确定或调整风险等级,更新管控清单。此外,企业需根据安全风险特点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并持续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于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情况,采取隔离风险源、技术手段、个体防护、监控预警等措施以加强管控。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尤其是那些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因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依据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也需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保障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同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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