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日期2014-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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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水污染 防治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4 07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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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讲解了湖北省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并强调了水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包括制定规划、实施计划、设定目标,确保水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总量控制。此外,条例还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以及明确各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涉及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治理的行业领域,尤其是与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也涵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于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工业生产加工、城市污水处理、饮用水供应等相关行业的从业者而言,本条例为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帮助其更好地履行保护水环境的责任。同时,条例也适用于广大的社会公众,明确了公民在享受清洁水源的同时也有义务参与到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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