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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 1325-2023.pdf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4724
  • 上传时间:2023-12-26
  • 格式:PDF
  •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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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 1325-2023 放射性 测井 辐射 安全 防护 HJ 1325 2023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3252023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of radioactive logging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2-05 发布2024-02-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252023i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测井活动辐射安全与防护.26源库及实验室辐射安全与防护.47运输的辐射安全与防护.58辐射监测.59应急准备和响应.6HJ 1325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放射性测井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放射性测井活动应遵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2520231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放射性测井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应遵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放射性测井活动中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地质勘探相关放射性测井活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1806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T 15849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 118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放射性测井radioactive logging利用射线、中子与钻井周围岩石等介质的相互作用,或者用注入油井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作为示踪剂确定流体在井管内或地层孔隙间的运动状态及其分布规律,研究钻井地质剖面,寻找油气藏和油气井工程的地球物理方法。本标准中放射性测井包括测井、中子测井和放射性示踪测井。3.2放射性测井仪radioactive logging device利用射线与地球岩层相互作用,通过探测与地球岩层作用后的射线来测量地球物理参数的设备。一般由放射源与探测器等组成,主要分为测井仪和中子测井仪。3.3井下释放器in-well releaser盛装放射性示踪剂并且能送入井下使其定点或定时将示踪剂释放到井内的一种装置。3.4中子发生器neutron generator利用直流电压,通过(d,n)等反应产生中子的射线装置,是脉冲中子测井仪的一个关键部件。本标准特指测井中子发生器,一般由密封中子管和外接电路组成。HJ 1325202323.5源库radioactive source repository用于贮存、放置和保管测井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专用库房设施。3.6临时存放库temporary repository设置于放射性测井工作现场或附近,用于测井工作期间临时存放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专用存放设施。4一般要求4.1在规划、设计、开展放射性测井活动的过程中,应遵循辐射实践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防护与安全最优化等辐射防护要求。4.2对放射性测井活动中不同阶段的安全与防护措施进行最优化评价与持续改进。在满足测井技术要求的条件下,选用毒性低、辐射能量适中、半衰期短的放射性核素,并尽量减少使用及贮存的活度。4.3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应符合 GB 18871 关于剂量限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为 5 mSv/a;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为 0.1 mSv/a。4.4放射性测井的工作场所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通常,安装或拆卸测井放射源、中子发生器作业区域、校验测井仪区域、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分装与作业区域(含实验室)、测井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贮存场所等划为控制区;未被划入控制区的辅助设施区和其他需要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划为监督区。4.5放射性测井单位应规范收集、妥善暂存和处理测井活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并定期送贮、做好记录。4.6放射性测井活动中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应送交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其中类、类、类废旧放射源,按有关规定优先交回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4.7放射性测井单位应建立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中子发生器的台账管理制度。4.8放射性测井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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