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 总监 制度 实施办法 试行
- 资源简介: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讲解了山东省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所出台的具体政策。这一实施办法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应如何落实以及相关监管工作的规范。文件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而安全总监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助手,要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并对违反规定行为提出建议或予以纠正,并且负责监督指导应急演练与预案修订工作等。办法特别强调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和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单位需要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并要求该职位人选须满足多项严格条件,如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行业经验等。此外,还提到针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选择及任命安全总监时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措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政府部门推荐候选人并会同考核确定任命;其他企业则由内部提名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同时规定一旦任命的安全总监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检验。当出现变动情况如不再符合条件时要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调整。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等活动的经营实体及其所属各级机构。特别是针对那些具有一定风险特征和人员规模要求的产业领域,例如矿产开采、冶金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物构筑工程以及危险化学品处理等行业显得尤为关键。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需遵循此方法则来建立和完善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结构体系。对于已经设置有安全总监职务的公司来说,也应当对照新规调整优化现有岗位配置,确保每一位安全总监都能够满足新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且能够在企业的整体运营战略框架内高效地履行起维护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