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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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 北京市 生产经营 单位 实行 安全 总监 制度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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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讲解了安全总监制度的目的、职责定位及其实行范围。该政策文件指出设立安全总监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以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并推动北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文件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首要责任;而新引入的安全总监作为专职辅助角色,在协助主要领导履行相关义务方面扮演重要地位,确保不替代主要和其他相关人员职责。同时,明确列出了哪些规模及特定风险领域的生产运营单位应当设立这一职位以及其具体的五大项职权:包括监督、参与决策等,并详细阐述担任此职务者应有的资质背景要求,诸如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职称等标准,还强调了安全总监任免流程及其待遇方面的规定。最后,《办法》也提到了政府部门应如何配合这项改革计划进行实施,提出了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工作步骤建议。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达到一定规模或特定类型的企业组织。对于那些从业人员数量在300人以上的公司,或者虽然人数不到却从事高度危险性行业的企业来说,建立安全总监制度成为必须的要求。此外,一些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处理、化工、矿山开采以及城市建设运输服务的企业也被特别提到,鼓励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适应本行业的安全总监实践方式。该规章制度不仅关注大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中的具体应用案例,同时也希望其他有条件并且认识到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必要性的各类中小企业也能积极响应,从而带动整个城市各产业领域内的全面安全管理能力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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