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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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 化学品 经营 许可证 管理办法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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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该办法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遵守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于特定情况下的企业无需取得经营许可证也进行了说明,例如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自产化学品或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遵循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此外,办法还阐述了申请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基本条件,涵盖经营场所、人员资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多方面要求。针对经营剧毒化学品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企业,分别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这些高风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这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司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交易的各类商业实体。特别地,它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此办法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合规指南,帮助其满足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各项安全要求。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此办法对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公共安全。对于希望进入或已经在危险化学品行业运营的企业而言,理解并遵循本办法是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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