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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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泥 工业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13216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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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讲解了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及有关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这一标准明确了适用于河北地区的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和工艺的具体污染排放限量和监测措施,涵盖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的水泥制造工厂,还涉及到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中转以及水泥成品制备等领域,并为上述企业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来管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本标准强调了水泥工业各生产阶段如矿石开采、熟料煅烧窑及其尾部废气处理系统(即余热利用部分)、烘干机等干燥设备、磨机和包装机以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操作时应满足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制。为了保障该规定切实可行,配套了一系列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方法在内的多种国家标准,用于确保对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和其他气体成分的有效监测和评估,以此支撑起整个水泥行业环保监控的技术框架。除此之外,对于特定情境下采用独立热源烘干装置的企业,则特别强调除遵守本地方性法规外,还要符合国家层面的相关污染控制规范。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适用于中国河北省境内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或与水泥生产工艺密切关联的支持性运营机构,例如从事原料矿开采、散装水泥配送以及成品加工活动的实体。这不仅覆盖现存的工业企业也涉及新建项目的初期规划阶段直至最终落成后的日常运营;既包含直接参与水泥制造的过程环节,又包括为这些主要业务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辅助生产装置和设施;同时考虑到特殊情况如利用现有水泥窑设施进行废弃物处置的情况,在遵循此区域性规定的同时还必须满足省级乃至更广泛层级发布的其它有关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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