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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546
  • 上传时间:2021-04-02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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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 2017 修正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 年修正】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 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 证 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 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 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 原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 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 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 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 公证员和公证 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 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 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 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 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 自治区、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 颁发公证机构执 业证书。 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 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 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 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 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 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 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 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 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 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章 公证员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十六条 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 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十七条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 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 在公证机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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