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校产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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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校舍 安全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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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校产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校校舍校产的安全及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防止校舍的损坏及校产流失,特制定铜堡初中校舍、校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办公室是校产的管理部门。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监督下。学校校产的购置,管理,调配,检查、报废,一律由办公室办理。第二条、所有校产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固定资产帐定期和各小组保管帐及实物对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帐定期向学校上报。第三条、全校各部门要在校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的全过程中,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加强计划,技术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校产的效益。第四条、围墙、大门、楼房内墙、外墙、教室门窗、屋顶等为校舍安全管理范围。检查时间为每周一次。要有详细的记录(时间、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第五条、各部门不得将固定资产随意转移,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转借外单位使用,确需转借或租借的,经校长审批。第六条、在用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的可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1、使用期满,且已丧失使用效能。2、技术落后无继续使用价值。3、虽使用期未满。但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4、自然 灾害或人为原因损坏无法修复的。5、设备确已丢失。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学校统一处理,收回残值交财务处。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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