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岭山光大山湖城9号楼在建工地“4.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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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岭山 光大 山湖城 在建 工地 4.23 一般 起重 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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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光大山湖城9号楼在建工地“4.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东莞市大岭山镇山湖城花园在建工地于2016年4月23日发生的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发生时一名名为李英红的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40万元。该事故调查由东莞市政府同意下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涉及的内容详细列举了工程的基本情况、各单位的资质及责任分工等重要事项。具体而言,项目分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劳务承包单位,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海岸桃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建设项目负责方;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执行工程监理;建安公司则负责建筑施工作业,并有塔吊司机与起重信号司索工在岗执行任务;光大劳务公司作为派遣方为工程输送工人。同时对工班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工种的任务范围作了介绍。
《大岭山光大山湖城9号楼在建工地“4.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各类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企业及单位。尤其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方如建设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公司以及派遣劳务工人提供施工劳务承包公司等相关人员。此外,本报告还可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管理教育资料使用,也可作为木工及其他特种作业班组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的安全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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