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教育DB11T334.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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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教育DB11T334.6-2021 公共场所 中文 标识 英文 规范 部分 教育 DB11T33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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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教育》讲解了北京市教育领域内公共场所名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以及教育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标准。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在进行上述内容的英文翻译时,需要遵循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优先于文字说明、符合规定的大小写及汉语拼音标注规则等。同时,文件明确了教育机构如大学、学院等不同层级单位的英文译法原则,提供了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大学及其内部结构(学部、学院)的示例翻译。对于教育服务信息,则强调其英文译法需准确传达原始信息意图,确保国际交流中的理解无误。附录部分给出了具体场所名称和技术资格名称的英译实例,以及教育服务信息的英译参考,为实际应用提供了直接指导,有助于统一北京市教育领域内的英文标识表达,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教育》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涉及教育领域的公共场所,涵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这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也包含校园内的行政办公区域、文体活动场所等。此外,还适用于与教育相关的公共服务场景,例如招生咨询点、考试报名处等,旨在确保这些地方的英文标识能够准确、规范地反映中文含义,方便外国人士理解和使用,促进国际间教育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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