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2
1

类型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39448
  • 上传时间:2023-03-0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18.93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云梦县 下辛店镇 8.10 较大 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10 日凌晨 3 时 20 分许,云梦县下辛店镇辛宜大道 121 号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 4 人死亡,烧毁家电、家具、货物等物品,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35.73 万元。为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谈话问询和勘查取证,并先后调阅了相关部门的资料,对相关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发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故有关情况(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8 月 10 日凌晨 3 时 20 分许,位于云梦县下辛店镇辛宜大道 121 号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一楼钢结构彩钢瓦棚内停放的二轮电动车(二轮电动车车头距钢结构彩钢瓦棚东南侧外墙 1.3 米,车身距钢结构彩钢瓦棚西南侧外墙 2.1 米)自燃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火灾,导致该建筑内的 4人死亡。起火建筑一楼全部过火,二楼房间未过火,三楼仅一间卧室过火,四楼小面积零星过火,屋顶坡屋面木结构隔热层烧穿。(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20 年 8 月 10 日凌晨 3 时 51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云梦县下辛店镇开发大道辛宜西路一小卖部(实为云梦县下辛店镇辛宜大道与开发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中心平价超市,门牌号:辛宜大道 121 号)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云梦县凤栖路消防救援站 3 台消防车、14 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同时云梦下辛店镇派出所和下辛店镇专职消防队接警出动先后赶赴现场救援。凌晨 3 时 59 分,下辛店镇专职消防队 1 车 3 人到达现场,会同下辛店镇派出所民警组织对明火进行处置,并疏散现场人员。凌晨 4 时 28 分,云梦县凤栖路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场,在展开灭火的同时,内攻搜救被困人员。凌晨 4 时 49 分,现场火势被基本控制。凌晨 5时 10 分,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在扑救过程中,搜救人员相继发现 4 名被困人员,其中 2 人已无生命迹象,2 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云梦县县委书记郭国文,县人民政府县长包大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红成,副县长、公安局长向文轩,公安、应急及下辛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事故发生后,云梦县和下辛店政府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立即开展了死者善后、舆情应对、维护稳定等工作,善后处置有力,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启动火灾调查应急预案,成立火灾事故消防技术调查专班,开展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三)人员伤亡情况(三)人员伤亡情况火灾发生时,该建筑内共 4 人。张火清、钟琴(张火清二儿媳妇)、张子健(张火清二儿子张安全与钟琴之子)、张子豪(张火清大儿子张波之子)住在三楼卧室。此次火灾导致这4 人死亡。二、事故场所基本情况该起火门店所在建筑为 4 层民房,砖混结构,屋顶为坡屋面结构隔热层。起火建筑主体一楼建筑面积约 42 平方米,一楼建筑开口外围搭建单层临时建筑,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外层覆盖单层彩钢瓦,建筑面积约 54 平方米,整个一楼用作经营门店经营区,销售日常生活用品。二至四楼每层面积均为 50 平方米,二楼主要作仓库使用,存放货物,三楼为居住卧室,四楼为杂物间。起火建筑内部仅一部疏散楼梯,且不能直通室外。起火建筑无任何消防设施、器材。该经营门店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云梦县下辛店镇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420923MA4AA5XNXQ,经营范围为烟、酒、预包装食品、散装品、乳制品等。三、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一楼钢结构彩钢瓦棚内停放的二轮电动车(二轮电动车车头距钢结构彩钢瓦棚东南侧外墙 1.3 米,车身距钢结构彩钢瓦棚西南侧外墙 2.1 米)自燃起火,蔓延扩大成火灾,导致该建筑内的 4 人死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为“三合一”场所,违章搭建增加经营面积,“下店上宅”,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燃烧猛烈。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逃生器具,发生火灾后,火灾无法有效扑救,人员无逃生器具借助,不能及时脱险。门店住宿区和经营区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和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卧室外窗设置有影响逃生的防盗网,当火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239448.html

    友情链接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