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1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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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农村公路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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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讲解了温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该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定义,即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文件强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应坚持建设、管理和养护并重的原则,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监管、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总体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将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主管部门,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并审批具体计划。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编报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农村公路纳入养护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与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依法确定村道两侧用地范围。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路政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县道养护管理、乡村道行业管理及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监管等任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实施主体,需做好日常养护、路政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养护作业单位(责任人)则需按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养护作业,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适用于温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发改、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此外,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养护作业单位(责任人)均为本办法的主要适用对象。这些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保障其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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