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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52号旁刘永昌自建房在建工地“2·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83796
  • 上传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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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山市 坦洲 前进 52 号旁刘 永昌 建房 在建 工地 27 一般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在建工地“2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2 月 27 日 9 时 50 分左右,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在建工地发生一起由物体打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黄崇尚当场死亡,黄诚云手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在建工地“2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盛友良的基本情况:盛友良,男,48 岁,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在建工地 3、4、6 楼贴瓷片工程承包者,住址:湖南省衡阳县关市乡唐市村张家唐组人,身份证号码:*;(二)刘永昌的基本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刘永昌,男,43 岁,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拥有者,住址: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中心村委瓦塘村 12 号,身份证号码:*;(三)洪水青的基本情况:洪水青,男,33 岁,盛友良员工,住址:湖南省衡阳县关市乡关市村街口组,身份证号码:*。二、事故经过经调查,刘永昌将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 3、4、6 楼的贴瓷片工程发包给盛友良,价格为 60元/平方米,具体工作是将瓷片从一楼运送到需要贴的楼层、运输贴瓷片所需的辅材以及贴好瓷片。2019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 点 50 分左右,盛友良员工洪水青使用简易升降机运输瓷片上楼,这时由黄崇尚(死者,男,52 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塘莲镇南近埤村 81 号,身份证号码:*)驾驶的粤 T479T9 小货车刚好停在简易提升机旁。洪水青启动简易升降机,当升降机第一次停止后,洪水青发现平台提升高度不够,斗车推不上去,所以又按了一下上升键,简易升降机因启动而造成抖动,两包瓷片从斗车上滑落,由简易升降机内砸到地面上准备搬运大理石的黄崇尚头部以及黄诚云手部,造成黄崇尚当场死亡,黄诚云手部骨折。黄诚云被送到中山市源田骨科医院治疗。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1、该简易升降机井道没有封闭,货箱采用平台形式且表面没有封闭,该设置不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5.1.2.1 的要求,简易升降机井道应由五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层门开口等;6.1.1.1 的要求,简易升降机的货箱应是刚性结构,除了货箱门、通风口以及必要的检修窗外,货箱其他表面应封闭,货箱不得采用平板、平台等形式。2.洪水青用斗车装载 6 包 400*800 规格的瓷片推进简易升降机平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货物移动或倾倒,人也站在平台内,其操作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4.4 以及 11e 的规定。(二)间接原因1、盛友良未对洪水青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洪水青)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刘永昌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盛友良,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在建工地“2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在建工地“2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该事故的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zj.com发生,暴露了盛友良、刘永昌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盛友良对事故负有责任。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是一起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所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2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如下处理:(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刘永昌暂时停止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前进三路 52 号旁刘永昌自建房的全部装修工程;(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盛友良、刘永昌进行行政处罚;(三)由市住建局对刘永昌自建房涉嫌是违法建筑的问题进行处理;(四)由市公安局就该起事故中洪水青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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