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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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动 用工 健康 监护 档案 管理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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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如实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卫生防护条件,规定各单位禁止因此隐瞒或降低对职工的职业权益保障。对于职业病防范,《制度》阐述单位需为员工配置有效个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旦发现危害事故,必须即刻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提出改正建议。文件还明确,各单位不得剥夺员工工资福利等以打击合法行使正当卫生权利的举措,并规定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需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才能上岗、在岗以及离岗时,尤其是有职业病风险者严禁参与高危工种。同时,《制度》提及用人单位依据员工健康状况及其体检机构提出的合理化调整建议安排相应工作岗位,保证对患病或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诊治与跟踪,并且要建立和完善详细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涵括工作经历记录和个人健康资料等。此外,《制度》规定遭受急性危害或接触有毒有害因子后,必须迅速提供救治与观察。在群体反应出现且关联到有害因子接触情况下,应及时调查作业场所卫生学情况并改进防治。针对女性劳动者,更应遵守相关保护法规,在生理特点方面给予充分关注和特别考虑,不得让女性员工暴露在可能影响其生殖健康的有毒环境之中。
《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雇主。具体而言,涉及化工、制药、采矿、电镀等行业中存在化学性、生物性以及物理性职业危害岗位,该文件指导上述行业领域在招聘人员、员工日常管理及调岗安排等方面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它还对特殊保护女员工的具体场景和情形做了规定,使得企业管理人员能够更加科学、人性地对待女工群体,切实保障全体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基本权利,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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