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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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较大 事故 查处 挂牌 督办 实施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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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讲解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关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具体规范。为加快事故处理进度、落实责任追究和促进防范工作,根据国发 201023号文及安委会相关规定,此文件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发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办法指明自治区安委会负责全区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且明确指出五种情况实行挂牌督办:设区市政府5日内未组成调查组或履行职责、事故调查报告延迟提交、政府部门逾期不批复调查报告、部门未按政府意见处理事故责任单位与人员、以及调查结论失真存在错误的情况。文件详细说明挂牌督办的通知程序、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事故名称、督办事项等)、地方政府接收挂牌后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督办期限到期后的检查处理步骤,对于未能合格完成督办事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规定对一般事故的督办参照该办法,并遵循更高层级法律法规对事故督办的规定。
《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适用于广西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与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设区市政府在事故后的应急响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撰写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等活动;也适用于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事故发生后各机构是否及时、有效地按照规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责任人依法被追究相应责任。这不仅有助于加强各市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对事故后续工作的执行力,同时也保证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以推动整个自治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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