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象灾害防御 第3部分:重点单位气象安全能力建设要求DB41T2680.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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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灾害防御 第3部分:重点单位气象安全能力建设要求DB41T2680.3-2024 气象 灾害 防御 部分 重点 单位 安全 能力 建设 要求 DB41T268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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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 第3部分:重点单位气象安全能力建设要求》讲解了河南省针对特定领域内的企业与组织,在进行气象灾害预防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化指导。文件阐述了一套全面且细致的安全管理体系框架,旨在为这些重要地点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以提升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它规定了开展气象安全保障的五个关键方面,包括一般要求、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以及档案管理。文中详细解释了术语,如气象灾害、重点单位、灾害性天气及风险点等内容,并强调了如何准确识别风险区域和时间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要将气象灾害防护融入到组织的整体安全管理中去,并明确了责任人及其职责设定的具体措施;另外还有关于怎样建立高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查找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等一系列方法论,帮助用户构建和完善防灾体系。
《气象灾害防御 第3部分:重点单位气象安全能力建设要求》适用于那些地理位置敏感、受气候条件影响大并且具有高度价值或者对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的机构或企业。这不仅涵盖了如地铁集团、机场集团、能源公司(例如石油、天然气输送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等行业实体,还包括其他类似性质的场所。它们需要依据文件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从人员安排、物质储备直到具体的应急预案等方面做出规划和调整,从而实现更为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此标准也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行业的监督部门提供了检查参考,用于确保这些重点部位达到应有的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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