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餐饮店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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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餐饮店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31日5时41分许,仓山区台屿路钱隆奥体城198号玖号桦贸餐饮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 经调查认定,仓山玖号桦贸餐饮店“7·31”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误操作以及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31日上午5点24分左右,员工韦*华到店内,启动店内电源开关,为店内所有电气设备通电,5点26分,韦*华误操作打开没有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瓶阀门,液化石油气呈雾状喷出,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韦*华慌乱无措,在现场不断用手机打电话将情况报告店长方*杰,5点36分,方*杰到门店后迅速关闭处于泄漏状态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随后方*杰开启了另一个连接气化器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并启动店内蒸汽发生器。5点38分45秒,燃气泄漏探测器报警,一分钟后停止报警,燃气泄漏报警器主机全程未报警。5时41分13秒,蒸汽发生器自动点火引爆与空气混合的液化石油气,造成2名员工烧伤,1名路人受伤。 二、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查勘、比对监控视频、询问相关人员,该店使用福州川田石化有限公司50kg规格液化石油气液相钢瓶两瓶,通过气化器强制气化后再通过镀锌管供气系统向厨房供气。两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一个钢瓶通过液相管、镀锌管与气化器连接,液相管与钢瓶连接侧处于断落状态,液相管手轮残留在钢瓶上。液相管与镀锌管连接侧连接完好,液相管与镀锌管连接处球阀处于开启状态;另一个钢瓶封口盖未拆除,为备用瓶,充装重量95.49kg(含瓶重量),现场实际称重79.55kg(含瓶重量),液化石油气泄漏15.94kg。两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均在检验周期内,钢瓶阀门关紧后无漏气现象。 韦*华误操作打开备用钢瓶,导致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弥漫在餐厅各个角落,并在餐厅后半部形成爆炸性气体,遇蒸汽发生器点火后发生爆炸。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时42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仓山区台屿路钱隆奥体城198号久号食堂餐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接到事故信息后,相关单位立即响应,5时52分,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点左右,仓山区委区政府领导、消防、公安、应急、建设、建新镇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医疗急救等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勘查、事故取证和交通疏导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时58分,120医疗救治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将店内工作人员方*杰、韦*华送往协和医院救治,将路人林*良送往市二医院救治,目前三人均无生命危险,事故各项善后工作措施得当,平稳有序。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仓山区公安、消防、医疗、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建新镇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响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组织开展救援行动,应急处置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科学有效。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员工韦*华误操作打开未连接气化器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方*杰到店关闭气瓶阀门后在未充分通风、切断电器设备电源的情况下,打开另一个连接气化器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启动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自动点火引燃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的气体引发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福州市仓山区玖号桦贸餐饮店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虽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但未加强管理,未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有效并发挥作用,店长方*杰在经过培训的老员工请假不在岗的情况下随意指派未经培训的员工韦*华操作液化石油气瓶阀门。 2、仓山区政府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不够到位。 3、仓山区建设局指导送气企业入户安检不够到位。 4、仓山区商务局计划组织对餐饮场所的安全检查不够到位,检查效果不够明显。 5、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建新镇开展规模以下餐饮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 6、建新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安全检查能力有待提高,虽已按照区建设局提供的标准清单检查,但今年在先后四次对玖号桦贸餐饮店的检查中,未纠正液化石油气安全告知牌挂在瓶组间内未挂在醒目位置的问题。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切实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2023〕3号)、《福建省人民政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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