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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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淡水河 河流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DB44205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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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了广东省为加强淡水河和石马河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而制定的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文件详细规定了六个重点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四种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的排放管理要求。此外,《标准》明确划定了流域覆盖的具体地域范围,并对“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给出了不同的执行时限与排放限制要求,体现了科学合理的渐进式治理思路。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则划分了两个不同的实施阶段,设定了分时段的更严格限值。文本还明确了术语定义如“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及“直接排放”,并配套提供了监测技术和方法的标准规范。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上述六类行业内的排污企事业单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淡水河和石马河流域范围内进行水污染控制时的直接排放行为。其适用对象涵盖了企业在项目立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期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运营期前后的污染物达标监控等多个环节。此外,该标准也适用于从事相关监测活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作为依法执行污染物监测和监管的技术依据。特别是深圳市横岗、龙岗,东莞市樟木头、凤岗,惠州市大亚湾等行政区域内涉及工业生产或污水处理运营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重点关注本文件内容,并依此落实排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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