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DB4403T337-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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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 诊疗 机构 管理 规范 DB4403T33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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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讲解了针对深圳市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系统化管理标准,包括对场所选址、环境卫生、功能布局及各项管理要求的明确规定。文中提到诊疗场所必须有独立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与饲养场、屠宰场、集贸市场保持至少200米距离。环境应清洁无异味并配有噪音控制设施,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许可证、收费标准、执业兽医信息等内容。同时按照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候诊区、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等),对基础设施及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描述,比如诊疗室须配备合理放置的设备器械,手术室要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和紫外线消毒装置,以及药房需要配备药品专用冰箱和不间断电源。该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人员管理方面的要求:规定动物诊所至少需配备1名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则不少于3人;同时细化执业范围及职责划分,如执业兽医负责开具处方和出具诊断证明,执业助理兽医师只能参与辅助性工作且不能开具处方。此外强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加强员工培训、设备维护与废物处置以确保安全合规。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所有动物诊疗机构及相关行业。主要包括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治活动的专业机构以及涉及动物寄养、美容等业务的相关企业。该规范不仅适用于地方动物诊疗机构日常运行管理参考,也适用于监管部门执行执法检查工作。由于该文档覆盖场所选址建设、从业人员配置、医疗器械管理、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因此还可能对全国其他地区制定动物医疗机构标准化管理流程提供参考依据,并可广泛用于畜牧、宠物医疗行业,以及农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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