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胸痛中心建设规范DB32T5142-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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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痛 中心 建设 规范 DB32T514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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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建设规范》讲解了胸痛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架构、科室与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及诊疗流程等关键要素。该规范适用于急性胸痛患者的快速诊疗机构建设,特别是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疾病患者提供紧急救治。规范强调了胸痛区域的合理设置、院内“胸痛优先”原则落实,以及急诊抢救流程的规范化。同时,《胸痛中心建设规范》明确了组织架构要求,包括成立胸痛中心委员会、设定医疗和行政总监、协调员,并明确了多学科协作机制的必要性。此外,规范对省级、区域级、市级三级胸痛中心进行了功能定位区分,分别明确了各层次胸痛中心的诊疗能力、技术培训职能及公众健康宣教职责。科室配置方面,对心血管内科、急诊科、介入手术能力及监护病房的设立标准均有详尽描述,确保中心具备高水平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胸痛中心建设规范》适用于医疗卫生系统内的三级医院,特别是在急性心血管疾病的紧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适用于负责建设和运营胸痛中心的医疗单位,如大型综合医院、心血管专科医院及相关医疗管理者,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动区域性胸痛急救网络建设时的标准参照,同时也适合医学高校与研究机构在医疗教学及科研中作为规范模板参考。对于从事心血管急救、急诊医学及介入治疗的临床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具有极强的实施指导作用,也有助于基层医疗单位与社区医疗机构在转诊流程、协同救治方面的规范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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