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人大监督规范DJG331003T3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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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重大 投资 项目 人大 监督 规范 DJG331003T3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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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人大监督规范》讲解了针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人大监督的系统性规范内容。文档明确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定义和范围,并阐述了实施监督所应坚持的原则,例如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以及严格的资金和质量控制机制。文件同时对监督工作的组织安排进行了说明,要求人大按照属地原则制定详细监督计划,并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和数字化监督系统。数字化监督部分提出需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e 监督”系统并对其功能模块进行了说明,如基础数据库的建立、预警功能、监督和评价模块的设置等。监督方式覆盖督前准备、督中实施和督后跟进,并明确了调研、问卷调查、考察等具体措施。文件还详细列明监督工作的流程:从信息获取,到实地调研和检查,直至提交意见和结果的运用,同时强调了绩效评估在监督中的重要角色。在绩效评估监督中涵盖项目可行性报告评估、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周期符合性审查等方面,通过多种手段确保项目的透明、合规及效率。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人大监督规范》适用于地方政府及基层人大组织开展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包括县(市、区)人大以及乡镇(街道)人大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那些涉及项目决策与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人员以及具体执行单位。本规范尤其覆盖涉及民生基础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项目,如交通设施、水利工程、城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项目。同时也适用于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部门、审批机构及相关咨询与专家团队。通过对监督工作的系统化组织,包括数字技术工具的支持和监督工作流程规范,能够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在经济性和社会效益上实现更大效益,同时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有助于地方政府优化监督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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