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第2部分:低温巴氏杀菌乳DB11T1992.2-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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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第2部分:低温巴氏杀菌乳》讲解了针对低温巴氏杀菌乳生产全过程的系统化、标准化质量管理要求,涵盖了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全链条控制体系。该标准明确了低温巴氏杀菌乳生产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建设、基础设施与卫生管理、设备配置、供应商及物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保质期验证、贮存运输与追溯召回机制、不合格品监测、投诉处理、文件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详细规范。标准强调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对人员资质、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技术层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第2部分:低温巴氏杀菌乳》对低温巴氏杀菌工艺(72°C~76°C保持15秒)进行了明确定义,要求企业对厂房设施、关键设备、工艺流程等开展系统的确认与验证,建立涵盖杀菌效果、清洁区卫生水平、工艺参数稳定性和产品保质期在内的定期验证机制。当生产工艺、原辅料来源或生产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需重新实施验证。标准还引用了多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微生物、蛋白质、脂肪、酸度、乳铁蛋白、非脂乳固体等关键指标符合法规要求,标签必须满足GB 7718和GB 28050规定,冷链物流须遵循GB 31605的要求。整体框架基于北京市食品生产质量提升指南DB11/T 1797构建,体现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第2部分:低温巴氏杀菌乳》适用于从事低温巴氏杀菌乳生产的企业,特别是以生鲜牛乳为唯一原料、采用72°C~76°C加热15秒工艺生产的需冷链储存销售的液体乳制品生产企业。该标准亦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的依据,同时也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质量审核、食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此外,本标准对于参与低温乳制品研发、检验检测的科研院所、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冷链物流服务提供商具有指导意义,尤其是在保障产品微生物安全、营养成分稳定性与全程可追溯方面具有实践价值。所有涉及低温巴氏杀菌乳供应链的相关单位,包括原奶供应、加工、检验、储运和销售环节,均可参照本标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符合首都地区高标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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