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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柳州市香桥食品有限公司“7·23”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建筑师
  • 文档编号:409593
  • 上传时间:2025-11-25
  • 格式:DOCX
  •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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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州市香桥食品有限公司“7·23”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0年7月23日柳州市香桥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的灼烫事故经过。事故发生于羊角山路15号厂区内,临时工潘沾械在焊接通风管道支架时,电焊高温引燃附近装有280千克甲醇的不锈钢罐,导致罐体爆燃。爆炸冲击波掀飞罐体边盖,造成潘沾械95%体表面积深Ⅱ-Ⅲ度烧伤,施救者李世金37%体表面积浅Ⅱ度烧伤,两人均被判定为重伤。报告描述了涉事三方企业信息:香桥食品(粽子生产)、东沙科技(甲醇技术研发)、巨州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其中后两家企业持有无仓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现场勘验显示不锈钢罐存在1×0.9毫米电焊熔蚀孔,罐体距焊接点仅79厘米且无安全警示标识。技术分析证实电焊中心温度(3700-4300℃)远超不锈钢熔点(1398℃)及甲醇闪点(12℃),罐内甲醇蒸汽浓度达爆炸极限(5.5%-44%)是主因。报告指出作业人员违反动火安全规程,在易燃危险品旁实施电焊操作,罐内残留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二次爆炸还震碎屋顶石棉瓦。事故暴露企业危险作业管理缺失、应急处置不足等问题,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柳州市香桥食品有限公司“7·23”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食品加工、化工生产等涉及易燃物料的企业需重点强化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区域安全距离标准(本例中焊接点距危化品罐体仅79厘米)。持有无仓储危化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加强上下游风险传导管控,确保技术转让方履行安全指导责任。该案例对电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具有警示意义,需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易燃环境作业的防护要求,辨识闪点低于12℃的甲醇等危化品风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参照事故技术分析方法,完善焊接熔蚀痕迹鉴定与爆炸物浓度关联性调查流程。餐饮、农副产品加工等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制度,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在罐体等压力容器周边设置醒目标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可借鉴本次烧伤事故的冲洗施救与二次爆炸处置经验,提升危化品灼烫复合伤害的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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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说明
    本文标题:柳州市香桥食品有限公司“7·23”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409593.html
    关键词语:柳州市 食品有限公司 23 一般 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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