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7-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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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 燃气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7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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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讲解了东莞市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以及应急抢救等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在此办法的适用范围内。办法强调燃气管理工作应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和节能高效的原则。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监督,同时多个相关行政部门如市发展和改革、安监、质监等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协同管理。村(居)委员会需协助日常巡查和安全宣传,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管理,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燃气事业进行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或报告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此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媒体和学校也应参与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与燃气相关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及应急管理等活动。具体而言,适用于从事燃气业务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燃气供应商、燃气设施建设和维护单位、燃气器具制造商和销售商、用户以及涉及燃气使用的各类场所。此办法特别针对那些在本市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实体,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高效性。对于不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或从事非燃气相关活动的主体则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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