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日期2018-03-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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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事业单位 登记 管理 实施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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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讲解了广东省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流程,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促进健康发展。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同时明确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分级负责的原则。文件详细阐述了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提交方式及时限规定。例如,事业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后的60日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且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登记管理机关需在30日内作出决定。此外,该办法对事业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登记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与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相符。对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取得,《办法》强调只有经核准登记后才能获得法人资格。同时,针对事业单位出现解散或撤销等情况时,明确了清算组的成立及其职责,并对清算报告的内容和时间限制进行了说明。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需要进行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不仅涵盖了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事业单位,还包括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具体而言,适用于那些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并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各类事业单位,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领域内的单位。该办法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指南,有助于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同时也为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了操作依据,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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