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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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东莞市 环境卫生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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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规定适用范围及其基本原则。该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强调多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志愿服务,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市民反馈的问题。此外还提到要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以及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爱护环境卫生意识等内容。
《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适用于广东省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关活动。这不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如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在内,也涵盖了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多个职能部门。对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方面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按照规范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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