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日期2009-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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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粮食安全 保障 条例 实施 日期 2009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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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讲解了广东省为保障粮食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职责分配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该条例明确指出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并详细描述了从生产到储备管理的各个环节。第二条明确了本条例适用范围,不仅限于粮食的生产和经营,还包括储备和调控等与粮食安全相关的活动。第三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各部门需按各自职能共同维护粮食安全。第四条则提出建立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制和发展规划。第六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围绕粮食生产与经营展开讨论,涉及耕地保护、科技投入、市场准入规则及经营者行为规范等内容。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重点讲述了政府在粮食储备方面的分级负责制度,规定了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动用计划管理机制,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同时,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对参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赋予公众监督权利。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粮食生产、经营、储备以及调控、应急等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直接参与粮食种植、收购、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此外,任何关心和支持粮食安全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在本条例的服务范围内,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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