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5-1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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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食品 生产 加工 作坊 摊贩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15 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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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讲解了广东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条例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在生产加工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证,并列明了申请所需条件。对于食品摊贩,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合理规划经营区域和时段,且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经营区域。同时,食品摊贩也需进行登记管理,取得登记卡后无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即可经营。此外,条例还强调了食品摊贩应在明显位置张挂登记卡,不得转让或出租登记卡,并要求其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方面,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包括抽样检验等内容。对于违反登记规定的食品小作坊或超范围生产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并处以罚款。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及食品摊贩经营者。这不仅涵盖了城市地区,也包括农村地区的此类经营者。该条例特别关注那些规模较小但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确保这些小型经营单位能够在规范化和合法化的框架下运营,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同时,它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本地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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