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制修订工作通则DB1300A004-1987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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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制修订工作通则DB1300A004-1987 标准 修订 工作 通则 DB1300A004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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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工作通则》讲解了河北地区进行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与要求。文中规定这些标准适用于省、市(地区)、县三级的标准管理部门,以及行业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各事业单位。在对新标准的制定和旧标准的修订上强调要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并且根据地方特点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采用先进技术以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性,遵循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尚无国标的产品需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针对管理部分,《通则》阐述地方标准按行政区域范围实行分层级管理制度,即从省级到县级逐层明确规范各自审批发布流程及代号编排形式。另外文件特别关注如何有效吸纳国际或外部先进的标准化体系,提出了“积极接纳”策略并且描述了具体的执行方式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样本分析,确保地方标准具备广泛的适用性和一定的前沿视野。
《标准制修订工作通则》适用于河北省内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所有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地区级)和县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参与相关业务的各类企业或机构。此文件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使各单位在制修订自身所需的具体标准时有章可循。特别是那些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可以依据这套规则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地方乃至国际上的高质量标准要求。此外,它也为科研和试验等机构提供了一份参考文本,用于保证研究成果能够顺利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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