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牛乳中β-内酰胺类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NYT429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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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牛乳 内酰胺 兽药 残留 控制 技术规范 NYT429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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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牛乳中β-内酰胺类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NYT4290-2023》讲解了在生牛乳生产过程中针对β-内酰胺类兽药残留的系统性控制要求,全面覆盖从药物管理、牛只健康管理、设备操作到采样检测、异常纠偏及记录保存等关键环节。该文件明确了内酰胺类兽药必须为国家批准使用的产品,并对其储存、运输、分区管理和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提出了具体规定,防止因用药不当造成残留超标。对于患病泌乳牛,应优先选用高效窄谱药物,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规范用药,并严格执行标签标明的弃奶期,确保用药期间的生乳不进入流通环节。用药牛只须进行隔离标识管理,其弃奶期内的生乳需单独挤取,不得混入正常储奶罐。同时,规范对弃奶期结束后的生乳以及新引进泌乳牛建立检测机制,要求残留水平符合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一旦储奶罐中生乳检测不合格,必须对整套挤奶系统包括管道、设备和储奶罐进行彻底清洗并验证至无残留。采样过程需保证代表性,分别对个体牛只全乳区和储奶罐多层次取样混合。检测采用快速检测试剂盒进行初筛,阳性结果须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依据GB/T 22960和GB/T 38507标准执行。若发现残留超标,需立即启动纠偏程序,核查各环节漏洞并整改。为保障可追溯性,所有关键操作如药物使用、设备清洗、样品检测、不合格乳品处置等均须详细记录,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规范通过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生牛乳中β-内酰胺类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NYT4290-2023》适用于从事生牛乳生产的养殖企业、奶牛场、乳品加工原料供应商及相关畜牧业技术服务机构。同时适用于承担奶源质量监督、兽药残留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单位。该规范也可作为乳品生产企业审核上游奶源合规性的技术依据,指导执业兽医、牧场管理人员、挤奶操作人员和质量安全控制人员开展科学用药管理与残留监控工作,特别聚焦于青霉素类(如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G)和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喹肟)等常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风险防控,有助于提升我国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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