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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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事故 报告 责任 追究 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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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流程、报告内容、应急处理措施、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责任人追捕、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需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则需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必要信息。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各级负责人需按分级负责原则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事故现场及证据需妥善保护,不得破坏或毁灭。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需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记录。对于逃匿的事故责任人,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追捕。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活动的企业、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及相关安全管理机构。该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通过严格的调查和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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