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击之痛谁担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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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击 痛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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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之痛谁担责》讲解了江苏省沭阳县一初中学生李国强因在放学后攀爬窑厂土堆时不慎被高压线击伤,进而引发的一系列赔偿纠纷。2006年3月17日下午4时30分,李国强与同学到校外孙建国经营的轮窑厂玩耍,攀爬土堆时被高压电线击伤,住院治疗28天,诊断为三级电烧伤。之后,李家与供电公司达成一次性赔偿9000元的协议,并从窑厂经营者孙建国处获得2000元赔偿。然而,2007年2月8日,李国强病情突然加重,经诊断为左股骨无菌性坏死,需要进行关节置换手术,再次支出医疗费18639.30元,并构成多处伤残。面对新的医疗费用和经济困难,李平安试图再次索赔,但供电公司和孙建国以先前协议为由拒绝。最终,李平安将供电公司和孙建国诉至法院,要求追加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轮窑厂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供电公司未能及时维护线路,均存在过错,而学校在放学期间无需承担责任。鉴于李国强后期病情加重且无法预料,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30%,即15689元(已付10600元),孙建国赔偿40%,即20919元(已付2000元)。
《电击之痛谁担责》适用于电力设施周边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该案例提醒相关企业和单位,在高压线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确保公共安全。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监护人而言,需更加谨慎地处理赔偿协议,充分考虑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潜在风险,避免因协议不当导致权益受损。此外,该案例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参考,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合理界定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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