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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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 港务 集团有限公司 3.21 一般 物体 打击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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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讲解了泰州市杨湾港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详细背景和具体原因。该文章描述了事故发生时的安全管理现状、涉及的各方职责及存在的隐患,其中包括顾为宣在未采取任何安全警示与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了带式输送机切割作业,导致机架下坠砸中路过的船员杨长宝并致其死亡。此外,该文档深入分析了这起事故的原因,并分为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直接原因是作业过程中缺乏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检查;而间接原因包括泰州港务集团及其合作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以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导致了此严重事故。
《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适用于从事港口货物装卸、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及相关作业的人员与企业。特别是像泰州港务集团这样的物流公司及其子公司或类似业务单位可参考此案例来加强自身现场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它也针对需要进行危险作业操作的企业提出警示,并强调各相关企业在开展合作项目时签订明确的安全协议的重要性,提醒各层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及资格认证,提升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与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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