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DB11T646.4-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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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DB11T646.4-2016 城市轨道 交通安全 防范 系统 技术 要求 部分 化学 监测 子系统 DB11T64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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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讲解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化学监测子系统的总体架构、设置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以及应急处置和运营管理与维护要求。该标准替代了2009年的旧版,并进行了多项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管理需求。具体变化包括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定义,更新了“化学监测器”的定义,删除误报率和漏报率的术语并增加了报警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的定义。此外,对系统总体架构图进行了调整,修改了管理平台和接入平台的部分说明,调整了系统功能和技术要求中的具体内容,特别是针对目标化合物的监测报警灵敏度(浓度)和响应时间等关键指标。同时,新增加了应急处置内容,明确了车站安防值班室内的实时声光报警技术要求,补充了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具体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改造项目中化学监测子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该标准特别关注在轨道交通环境中如何有效监测有害化学物质的存在及其浓度水平,确保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可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适用范围涵盖了地铁、轻轨等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为相关建设单位、运营管理部门提供了一套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原则,有助于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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