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实施日期2020-06-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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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廊坊市 加强 大气污染 防治 若干规定 实施 日期 2020 0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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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讲解了廊坊市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详细法规。该规定明确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旨在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治理、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具体措施包括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监管指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用管理体系;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储油(气)库、加油(气)站及油(气)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设施进行规范;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要求采取防止遗撒措施;确保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正常工作;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实行大气环境质量差异化管控制度;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
《河北省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的活动。这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如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也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外,本规定还涉及到储油(气)库、加油(气)站、运输企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各方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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