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实施日期2012-11-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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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 暴雨 灾害 防御 实施细则 实施 日期 2012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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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讲解了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细则。该细则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与要求。细则明确了政府在暴雨灾害防御中的领导角色,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细则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此外,细则详细说明了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制度,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统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根据降雨强度、总量、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并对各媒体单位传播暴雨预警信息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则还指出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给受影响人员。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适用于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暴雨灾害防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气象部门、教育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等。此细则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了解如何应对暴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的人员。例如,在学校中负责学生安全的管理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药品储备检查人员,公安部门的道路交通监控人员,城市管理部门的道路桥梁巡查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等。通过遵循该细则,上述单位和个人可以更有效地预防和应对暴雨灾害,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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