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操作指引》讲解了集团公司向合资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具体操作规则。在确定由碧桂园集团承担的合作方未能提供的担保时,会与合作方签订反担保协议,详细约定包括总担保金额、担保费用率、超持股比例担保等应缴纳担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特殊条款。在收取过程中明确收取依据是反担保协议,协议须于合资公司在系统提交境内融资贷入审批流程的同时上传终审版,并说明总担保金额以及如何收取。具体执行步骤中,合作方或合资公司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后,应在生效一周内将担保费付给指定方,并要求根据情况开出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支付方。关于收费标准,对超额持股比的部分视项目具体情况及公司主体,强担保以不同百分比一次性收取。规定2017年7月1日后原则上现金一次性支付并在贷款发放前提取,并针对收取方与支付方明确了账务处理规则。
《集团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操作指引》适用于碧桂园集团旗下所有负责合资公司贷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和部门,特别是涉及房地产融资、法律、财会事务的从业者,它旨在指导这类从业人员完成担保服务的相关程序。这一操作指南也适配任何需要遵循碧桂园集团境内融资管理制度、参与集团内外部资金运作活动,并希望了解如何合理规范地处理担保及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的企业和个人。该文档帮助确保各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