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自然恢复标准DB42T2421-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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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废弃 露天 矿山 生态环境 自然 恢复 标准 DB42T24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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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自然恢复标准DB42T2421-2025》讲解了湖北省针对废弃露天矿山开展生态环境自然恢复的技术路径与管理要求。该文件明确了自然恢复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生态演替规律、循序渐进推进、合法合规实施等,强调通过减少人为干预、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实现生态功能的逐步恢复。标准规定了自然恢复的适用条件,要求矿山地质结构稳定、无环境污染、损毁程度较轻且具备基本植被生存条件,优先适用于历史遗留、偏远区域的小型废弃矿山。文件系统梳理了工作流程,涵盖调查与问题识别、适宜性评价、实施与管护、监测与评估等关键环节。在调查方面,提出通过资料收集、遥感、实地勘察等方式全面掌握矿山基本信息、生态状况及主要问题,并建立参照生态系统进行比对分析。适宜性评价采用定性判断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依据生态胁迫因子、立地条件等因素判定是否适宜自然恢复。对于实施环节,要求编制实施方案,采取封育、辅助播种等低干扰技术措施,并明确管护内容与期限。标准还提出了定期监测和效果评估机制,利用附录中的评估表单量化恢复成效,推动动态管理和持续优化。此外,文件规范了标准实施的组织准备、宣传贯彻、检查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落地执行有效性。
《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自然恢复标准DB42T2421-2025》适用于从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矿山修复设计与施工单位及相关科研单位。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历史遗留或政策性关闭的废弃露天矿山,特别是地处偏远、人为扰动少、地质安全稳定、生态损毁程度较轻的小型矿山。该标准可为地方政府制定生态修复规划、项目立项与验收提供技术依据,也可指导科研院所开展生态恢复研究与实践。同时,对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行业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参考价值,尤其适合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自然保护地周边需进行自然恢复的区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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