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化工建设公司坍塌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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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化工 建设 公司 坍塌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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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化工建设公司坍塌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6 年 3 月 21 日 13 时,黑龙江省化工建设公司土建一队,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 32 号进行房屋拆除工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6 人死亡。该公司土建一队于 3 月 4 日承揽了南岗区民益街 32 号一栋三层砖木结构的旧楼拆除工程,3 月 14 日开工。当 21 日拆除二栋口楼上的水箱室墙壁时,将拆下的墙体,由水箱室旁约一米宽的楼梯口处投放在三楼顶棚上,并集中在一侧,致使受压一端支撑木梁折断,顶棚塌落,将下面两层楼板砸塌, 使正在一楼研究工作的八名同志全部被砸埋在下面。 当场死亡 6 人,伤 2 人。二、事故原因分析1在进行楼房拆除施工时,没有采取架设流放槽或边拆边清的安全措施,使大量拆除物堆积在顶棚上,造成超负荷坍塌。(经现场勘测堆积在顶棚上的墙体重量,超过正常使用载荷的 59 倍。)2将一楼危房暂做办公室、宿舍、存放工具。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事故扩大。三、对事故责任考的处理1土建一队工长张某,是工地的具体负责人。在未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盲目开工,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撤消工长职务,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公司安质科长钱某,分工主管安全工作,对未能制止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公司副经理刘某,主管生产、安全,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市石油化工局副局长韩某,对安全工作抓得不力,对这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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