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障碍 环境 建设 管理办法
- 资源简介:
-
《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详细阐述了该市在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方面的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中,定期组织评估,同时强调编制规划时应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工作。该办法还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对外服务机构需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责任维护无障碍环境,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改变其用途,且鼓励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办法特别强调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并确保无障碍设施与周边设施相衔接。对于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均有严格要求,特别是部分公共服务场所需邀请残疾人代表试用无障碍设施,听取意见。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他们还需确保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及时修复。政府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机构等特定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同时规定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主要道路、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须配备无障碍设施。
《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部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规划、信息化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各行业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体而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对外服务场所,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金融、邮政、电信、商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均为本办法适用的重点对象。办法旨在指导这些单位和个人共同致力于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确保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能够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从而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