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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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天津市 民用 机场 净空 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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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的净空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飞行安全而制定的相关法规。该规定明确适用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及其他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并对这些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进行了定义,即为确保航空器安全起降所必需的空间范围。法规强调了净空及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协调和各司其职的原则,要求市人民政府与区县政府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中。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净空保护事务,区县政府则具体实施本地域内的管理工作。文件还指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需定期检查净空状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政府报告,由后者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此外,规定提到要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净空保护意识,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在建设方面,政府需根据机场运营需求规划周边土地使用,并且审批可能影响净空的项目时必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对于建筑物高度限制和其他航空安全控制要求也有明确规定,确保城市发展规划与机场安全相协调。另外,针对特定设施如高压输电塔、障碍灯等设置了具体标准,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一系列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例如排放烟雾、修建危险建筑或放飞鸟类等。
《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以及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民用机场的净空及安全管理工作。这不仅包括机场本身的运营管理机构,也涵盖了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区县人民政府,它们是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执行者。此外,任何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设置可能影响飞行安全设施(如高压输电塔)、或开展日常生产生活行为(如信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此规定的各项条款。因此,这份文件对于所有关心和支持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工作的社会成员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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