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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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天津市 学校 安全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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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讲解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要求,旨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了学校安全涵盖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及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强调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和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和其他必要条件到位。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保安人员,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定期检查建筑物与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置疏散标志。学校还需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设立医务室或卫生保健教师,购置急救器材,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强化对学生到校离校的管理,及时通知监护人突发情况,组织集体活动前进行安全评估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该条例为这些学校提供了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导,确保在日常运营和教学活动中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隐患。条例不仅涵盖了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措施,还延伸至校外集体活动中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学校管理层、教师、保安人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具体措施,条例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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