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6-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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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城镇 供水 水管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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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讲解了城镇供水用水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明确了该省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适用范围。办法强调城镇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保障安全、节约用水的原则,并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此外,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城镇公共供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供水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办法中详细描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针对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办法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需报批并在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规定城镇供水水源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且对自备水源取水进行严格管理。办法指出城镇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各相关部门须承担相应职责,如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等。对于新建或改建供水管道,办法要求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和检测合格,二次供水设施也需定期维护,确保水质达标。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规划区内的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企业、用户以及涉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的相关单位。此办法特别关注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用事业领域,为保障城镇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需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它不仅适用于现有供水系统,也适用于新建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过程,确保从水源保护到最终用户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管,从而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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