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实施日期2013-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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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特种设备 安全 监察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3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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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讲解了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该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涵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并对特种设备在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活动中应遵循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本规定还特别指出军事装备、核设施等特定领域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此规定,并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此外,《规定》中提到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需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以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鼓励参与责任保险来提高赔付能力。对于生产单位,要求其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生产活动;对于充装单位,则明确规定了充装前检查、禁止不当操作等内容,以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使用。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具体来说,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相关方。此外,本规定还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希望在河北省从事上述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应当熟悉并遵守该规定的各项要求,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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