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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江苏晨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4370
  • 上传时间:2023-12-24
  • 格式:DOCX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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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江苏 市政工程 有限公司 10 一般 坍塌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江苏晨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0 月 3 日,江苏晨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武进区湟里镇兴旺路宋家头段组织进行污水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名施工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 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江苏晨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伟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16 日,注册地址:武进区湟里镇葛庄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旭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95511703K,注册资本:10580 万元整,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路、桥梁、下水道、河道、泵站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的施工等。该公司持有江苏省住建厅发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2061099,有效期:2021 年 1 月 8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二)事故工程概况(二)事故工程概况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于 2018 年 5月 22 日向晨伟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晨伟公司为“武进区湟里镇生活片区排水整治工程(宋家头)”的中标单位,中标价 432277.02 元。2018 年 5 月 25 日,湟里镇政府与晨伟公司签订施工发包合同,工程名称:武进区湟里镇生活片区排水整治工程(宋家头),工程地点:武进区湟里镇宋家头,合同价款:432277.02 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工程工期 45 天。施工单位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周桂和,但在中标后,被公司派往云南工地作业。之后,公司任命赵琛波为项目副经理负责该项目,由赵杏生负责现场施工。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2018 年 10 月 3 日 13 时许,晨伟公司在湟里镇镇兴旺路宋家头段组织进行污水管道改造施工。在排放管道时因底部不平整,于是现场负责人赵杏生安排辅助工傅国祥在已开挖的沟槽(深约 2 米、宽约 0.7 米)底部清理碎渣作业。突然沟槽东侧长约 5 米的一段混凝土路面和土方发生坍塌,将傅国祥埋压。(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赵杏生迅速组织现场工人进行救援,并报“119”。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将傅国祥从沟槽内救出。傅国祥被挤压受伤,经“120”急送湟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湟里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8 年 10月 4 日,晨伟公司代表赵琛波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死者简况傅国祥,男,汉族,65 岁,辅助工,江苏省宜兴市人。2、直接经济损失:约 72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事故坍塌沟槽开挖时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放坡,堆土不规范,且坍塌部位土质松软,沟槽边坡的支撑力不足,导致沟槽土方局部坍塌。2、傅国祥忽视安全,盲目到未放坡的沟槽底部冒险作业,导致被坍塌的沟槽土方埋压。(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现场负责人赵杏生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指挥挖机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在沟槽开挖时对坍塌区域进行放坡,未认真确认沟槽开挖现场的土质等情况,也未采取其它防止沟槽塌方的安全措施。2、污水管道改造项目主要负责人赵琛波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沟槽开挖不规范等事故隐患。3、晨伟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进行教育培训的考核评价,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排除沟槽开挖不规范的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晨伟公司在湟里镇宋家头的污水管道施工工地上发生的“103”一般坍塌事故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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