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DB44T2744-2025.pdf
《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讲解了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原则、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构建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防御机制。《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描述了从指挥调度、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到抢险保障的全链条防御体系建设内容,强调“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反应快速、应对有序、减灾有效”的总目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明确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机构的设立与运行规则,要求建立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山洪灾害防御“五员”责任制,细化行政、技术、巡查等责任人员职责,并推动责任信息公开上墙,实现责任可追溯。在工作机制方面,导则提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以及汛期值班值守、会商预警、水利信息报送、物资管理和信息化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监测方面,要求在有防洪或供水任务的江河湖库设定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限制水位和旱限水位,并布设相应的水位和安全监测设施,提升感知能力。对于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须按照水文站网标准加密布设监测站点,开展雨量、流量、水位等要素的实时监测。预报环节强调开展江河流域和重点水库的洪水预报与枯水预报,实现滚动预测、动态掌握风险态势。预警部分要求建立健全洪水、山洪灾害的自动化预警系统与人工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此外,《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推动以数字流域模型为基础的风险预演,编制洪水风险图、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计划及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增强决策预判能力。总体来看,该文件为广东省水旱灾害防治提供了顶层设计与实施路径,兼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突出科技支撑与制度保障相结合,全面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水平。
《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适用于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水文监测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从事防洪排涝、抗旱供水、山洪灾害防治、水库堤防运行管理、 flood risk mapping、 emergency response planning 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同时适用于承担水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信息化平台开发、水利工程调度与安全评估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院所。该导则尤其对地处多雨易涝、台风频发、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珠三角及粤东粤西地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作为地市、县、镇三级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标准依据,也可用于指导水库、水闸、泵站、河道、蓄滞洪区等水利设施的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编制、调度方案制定和智慧水利项目建设。此外,本文件也适合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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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水旱灾害 防御 体系 建设 DB44T274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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